AG平台真人 真人AG 平台官网AG平台真人 真人AG 平台官网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12、《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董事长宣读参会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股份数,介绍参加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律师;
(12)《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开展服务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设计票人三名(其中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一名、律师一名)和监票人三名(其中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一名、律师一名),于议案表决前由股东及监事推举产生。
监票人负责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公司聘请的律师与计票人和监票人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全部议案宣布完毕后统一表决的方式,全部议案列于表决票内。
2、按照同股同权原则,股东及代理人的表决权的权重由该股东所持股份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比例决定。股东及代理人对表决票中的议案,可以表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并在对应项内“√”。股东或代理人应在每张表决票的签名栏内签名,不按上述要求填写的表决票视为无效。
3、关联股东需在审议关联交易的议案中回避表决,其所持股数不纳入该议案有表决权股数总数。
全部议案宣读完毕,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即就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后由计票人收集、统计表决票数。
计票人统计好现场表决票数后,监票人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结果;待网络投票结果出来并汇总后宣读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及网络投票汇总表决结果。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公司董事会恪尽职守、积极有效地行使职权,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的运作和可持续发展。现将 2022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应对国内宏观环境的影响、煤炭天然气等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围绕环保与能源两大领域,开展设计咨询、设备制造、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一体化业务。在各业务板块深入协同下,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8.39亿元,营业收入较去年有增长 5.52%。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29亿元,利润水平较为平稳。
公司与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书》,共同开发“灵活性低氮高效燃煤锅炉技术”和AG真人 AG平台“灵活性低氮高效燃煤锅炉技术产品”。针对130t/h-1000t/h(不含 1000t/h)机组的热电联产及发电煤粉锅炉,华光环能获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独家技术授权,共同推动灵活性低氮高效燃煤锅炉技术的市场应用。
市场开发方面,作为对国内市场的有效补充,十四五期间,公司积极布局海外市场,2022年,签订海外订单 7.2亿元。公司采用“重点区域深耕细作”的策略,报告期内,印尼建筑代表处也正式建成,未来将以印尼建筑代表处为支点,辐射东南亚片区,全力开拓海外市场。
2022年,新能源电站业务在战略客户开拓上有所突破,与吉利集团、江苏国信、
陕西有色、国电投铝电公司、华电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公司与吉利合作了“余姚领克汽车基地 21MW”、“西安吉利基地 52MW”和“吉利梅山基地二期 12.8MW”三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累计完成光伏装机容量 85.584MW。其中,余姚项目是余姚市装机容量最大、并网等级最高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利用领克汽车余姚工厂约 20万m2的厂房屋顶面积,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同步配套建设安装 2.1兆瓦时储能设备,实现“光伏+储能”新模式。与吉利集团的合作,标志着公司将光伏产品和服务拓展到汽车行业。
2022年华昕设计集团顺利通过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三级资质,顺利通过ISO27001信息安全体系认证。报告期内,公司市政环保项目中:宜兴市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遵义市北郊水厂深度技改工程、灌云县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宜兴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盛泽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赣深铁路惠州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 BIM全过程应用等 52个项目,分别获得了 2022年度省、市级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或中国市政工程协会(BIM)应用竞赛一二三等奖。
公司已建立起垃圾焚烧发电全产业链平台,具备、建设、运营垃圾发电项目的能力、资源和业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投运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日处理能力2,900吨/日,还有在建公主岭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 400吨/日,预计将于 2023年竣工。另外,公主岭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拟配套新建餐厨垃圾处置项目,目前 BOT协议已签订,项目规模 50吨/日,预计可于 2023年竣工投运。同时,公司积极拓展固废业务新领域,已投运的餐厨垃圾处置规模为 440吨/日,报告期内,公司启动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置扩建项目,规模 725 吨/天,其中厨余垃圾处置规模 600吨/日、餐饮垃圾处置规模 125吨/日,项目总预计约为 6.89亿元,项目计划于 2024完工投运。公司建设的惠山区飞灰填埋场一期工程(库容 40万立方米)已投入使用,目前惠山区飞灰填埋场二期工程设计库容 40万立方米,已处于调试、收尾阶段,预计于 2023年上半年投运。项目建成后预计每日可无害化填埋处置约 300m3螯合飞灰,实现垃圾处理终端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作为公司污泥、藻泥处置运营子公司国联环科,继 2021年获得无锡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后,2022年度获得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并连续 3年获得“污泥运营服务年度领跑企业”称号。公司参与建设的“石洞口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获“2021年度上海土木工程奖”一等奖,太原市循环经济环卫产业示范基地污泥资源化处置项目入选 E20“污
作为无锡地区的热电运营龙头,公司在无锡市区热电联产供热市场占有率超70%。公司拥有国内供热距离最长的多热源、大规模蒸汽集中供热系统,实现了燃煤燃气联合供应、跨区域供热的格局,管线贯穿无锡市南北辖区,实际运行蒸汽管网长度近 500公里,热用户近 700家,单根管线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 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等政策文件,目前,公司下属纳入重点排放名单的热电企业有 3家,分别为惠联热电、友联热电、无锡蓝天。经测算 2022年度,3家单位二氧化碳排放权配额为 195.72万吨,实际碳排放量约 188.26万吨,碳排放权盈余约 7.62万吨。2022年,公司出售碳排放权 39.2万吨。
2021年公司控股收购了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8.25%的股权,拓展进入光伏发电运营领域,优化调整了自身能源结构,持续向碳中和的战略方向迈进。
中设国联拥有光伏开发运营能力,能够提供专业的光伏发电服务和系统解决方案,开发运营有 37个成熟的光伏运营项目,区域覆盖江苏、安徽、山东、浙江、江西、广东等多省市地区。2022年,中设国联实现光伏发电收入 2.37亿元。
伐。2022年 10月,公司成功研制开发了一套产氢量 30 Nm /h碱性电解水制氢中试示范工程设备。在中试试验机的基础上,公司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双极板和电极3
催化剂,利用自主开发的智能、参数化设计系统,成功研发产氢量 1500 Nm /h的碱性电解槽。电解槽采用压力容器标准实施设计,轻量精巧,极大缩短了制造周期,节约用户成本。通过三维建模和应力分析测试,实现产氢压力 3.2 MPa,填补国内千方级高压电解槽空白;预计单位能耗≤ 4.2 Kw·h/Nm3 H2,达到国标一级能效标准;整套制氢系统具备 10%-200%的负荷调节能力,电流密度最高可达 6000A/m2。
2023年 4月 11日,公司 1500 Nm /h碱性电解槽产品正式下线GW电解水制氢设备制造能力,具备 2000 Nm /h以下多系列碱性电解水制氢系统技术。在每年 1GW电解槽及制氢系统的设计制造能力基础上,同步建设新制造基地,建成业内一流的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特种设备基地。
报告期内,公司天然气发电装机容量有了大幅提升,目前公司在运营及在建的燃机装机量为 744MW,公司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装机量占比提升至 85%。公司收购了汕头益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49.5%股权,并通过一致行动安排,取得项目公司实际控制权。目前,澄海益鑫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一期(2×75MW)正在建设中,预计于 2024年完成建设。项目建成后,将作为汕头市澄海溪南供热片区主力集中热源点,负责汕头澄海区溪南供热片区热负荷供应。另外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江阴热电有限公司现金增资 15,516.3675万元,主要用于江阴热电子公司江阴燃机热电 2 ×9F 级燃气发电工程项目 2号机组建设(1×489MW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补单项目)。
天然气发电具有清洁、高效、低碳、灵活等突出优势,发展天然气发电对于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降低碳排放、保障电力系统能源平稳供应,具有重要的意义。公司持续拓展提高自身在能源领域的燃气发电比例,契合了能源结构调整、碳中和的总体战略方向。
近年,公司在节能领域也加大布局,由公司主投与长期合作伙伴江森自控设立了合同能源管理平台国联江森自控绿色科技(无锡)有限公司。国联江森聚焦于政府办公大楼、工业厂房、、商业综合体、星级酒店等建筑群,为既有和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厂房、街区园区的机电系统提供综合能源服务,包含能源节约与能效提升、能源及运营服务及节能咨询与节能工程服务等。2022年度,国联江森实现收入 2.31亿元,与锂电池制造商蜂巢能源科技等核心战略客户深入合作,开展了遂宁基地能源站托管项、无锡全球锂电创新中心冷水机房综合改造项目、常州金坛总部冷水机房综合改造项目、湖州基地公共设施全托管等标杆项目。
同时,为了响应国家“双碳政策”和市场减排需求,提升公司低碳技术的核心竞争力,为城市、为政府、为企业提供整套低碳技术解决方案,公司审议通过成立全资子公司:无锡华光碳中和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碳中和相关业务的承接和发起机构,碳中和公司将承担技术引进孵化输出及碳资产管理工作:对内开展碳资产核算及减排、落实子企业双碳定位,制定路径并推动双碳目标实现;对外开
内部开展输出技术应用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发展外部企业和政府碳资产管理业务。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直注重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近年来为应对日趋激烈的竞争市场,不断投入研发资源助力产品及产业升级。报告期内,公司全年申请专利 241项,其中发明专利 58项;全年授权专利 212项,其中发明专利 7项。
装备制造板块,装备事业部共申请专利 80件,获得发明专利 2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64件。编制公司标准 128件,参编国家标准 7件,行业标准 7件,团体标准3件。同时,公司推进双碳技术新产品研发和前瞻性技术布局,与大连理工、中科院、南京工业大学等高校及科研院所,在电解水制氢、CCUS、火电灵活性改造、飞灰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等多方面开展了深度技术合作及商业化开发。同时,报告期内,公司被评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中国机械工业现代化管理示范企业、世界一流机械企业、中国机械工业百强、中国机械行业 500强,入选无锡市首批产改示范企业。
市政工程板块,公司下属华昕设计集团持续稳定推进科技研发工作,年度内共获得专利授权 44项,其中发明专利 3项,取得软件著作权 6项。同时,报告期内重点开展了装配式市政设计及 BIM应用研究、CIM应用技术研究、区块链在工程建设中的应用研究、智改数转创新服务平台关键技术研究、基于大数据的智慧市政工程技术研究及应用(智慧市政工程中心研发平台)、BIM应用二次开发、PLC工控自主设计及 EPM模式研究等,获省优 BIM奖 3项、全国行业 BIM优秀 4项,参加行业团标、市级标准 6项,其中完成标准 2项。
运营板块,报告期内公司下属污泥处置子公司国联环科申请发明专利 8项,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13项。公司打造了碱热水解中试试验平台,针对生产中“MVR结垢”、“蛋白浓缩液恶臭”、“蛋白浓缩液 pH高”三大问题,自主研发优化工艺流程及工艺配方,开展相关中试实验,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南京污泥处置项目采取了新技术-电破壁工艺,较旧工艺 2022年减少石灰用量 850吨。藻泥处置采用新型脱水药剂,较旧工艺 2022年全年减少石灰用量 1800吨、减少三氯化铁使用量 2200吨,同时减少污水外排约 24万吨。公司在餐厨垃圾处置方面通过垃圾预处理工艺段设备改造、工艺优化,使餐厨物料中油脂及有机质的回收率得到极大提升。通过对低碳高效脱氮工
艺探索与研究,形成关键技术成果的总结,并完成专利申请 3件(含发明专利 2件),其中实用新型专利已获授权。
公司于 2022 年 8月 24 日收到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书面通知,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联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的不高于本公司总股本 25%,计 235,973,522股。
2023年 3月 15日,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股份的请示及相关方案通过了江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预审核,同意国联集团将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本次控股股东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将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资布局结构,为公司未来发展引入战略资源,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公司发展潜力,推动公司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 7名,其中独立董事 3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董事能够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独立董事能够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能发表独立意见。同时,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开展工作,充分行使职权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2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年度履职报告》; 5、《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因实施利润分配增 加注册资本金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 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12、《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1年度薪酬 的议案》; 13、《关于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4、《关于 2022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5、《关于 2022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 案》; 16、《关于为公司董监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7、《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8、《关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19、《关于制定在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贷款等金 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20、《关于制定
的议案》; 22、《关于 2022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2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4、《关于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6、《关于 2022年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7、《关于提请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4、《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 议案》; 5、《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6、《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7、《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8、《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9、《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及调整回 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3、《关于修订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并延 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1、《关于 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
的议案》; 3、《关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 案》。
1、《关于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聘请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设立华光碳中和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4、《关于新增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6、《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建设无锡惠联餐厨废弃物处置扩建项目的议 案》。
1、《关于收购汕头益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 案》; 2、《关于建设澄海益鑫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议
1、《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提请召开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2年度共召开 1次年度股东大会、3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的规定。董事会严格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进行决策,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逐项落实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
2022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 6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 3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 1次会议。
2022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根据自己的专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2年,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持续细致规范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022年度,公司完成了 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 4次定期报告的编制披露工作,并规范披露了 75份临时公告,确保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做到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保障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2022年董事会根据“十四五”发展战略规划要求,发挥了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逐步落地实施公司战略规划内容。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聚焦环保、能源两大领
域,进一步深化了从传统能源向新能源、市政环保的转型,从一般装备制造向环保能源工程总包、运营的转型。面对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能源结构全面调整的挑战和压力,公司攻坚克难,实现了营收持续增长,利润维稳的良好的成绩。
新的一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秉承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依法规范运营,以加强制度建设为支撑,以强化内控体系为保障,以经营目标为导向,把握国家双碳政策下的产业变革机遇,取得更新、更好的成绩。
2022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 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1、《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 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11、《关于制定在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贷款等 业务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12、《关于制定
的议案》; 13、《关于 2022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1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及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不含职工 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6、《关于 2022年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及调整回购 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3、《关于修订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并延长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国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新增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列席了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一套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能够以公司大局为重,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职责,在执行职务时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广大者利益的行为。
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现状,公证天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制制度,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有效实施。
董事会关于 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在 2021年度内部控制方面的实际情况,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
(四)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日常关联交易、增资、签署《服务协议》等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检查,公司在报告期内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要求,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现象。
(五)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发表专项监督意见
报告期内,对于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方案及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金分红的相应决策符合《公司章程》和《现金分红》管理办法。利润分配兼顾了公司全体股东,留存未分配利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未发现公司现金分红决策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监事会对股权激励限制性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等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 24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解除限售数量为 8,457,810股。
对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并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相
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按照调整后回购价格 3.4053元/股回购注销因个人原因离职的 3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 540,800股;按 3.4053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计3.5771元/股回购注销因调动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 2激励对象持有的全部限制性 439,400股。
(七)监事会对修订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并延长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
经审核,同意修订《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修订稿)》中关于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条款,同时将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再次延展 6个月,即存续期延长至 2022年 12月 31日。
(八)监事会对监事会换届、补选监事会主席事项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控股股东的推荐,提名何方、宋政平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经审议,同意何方、宋政平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选举何方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2022年 12月,何方女士因国联集团工作安排需要,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的职务,根据公司控股股东的推荐,同意重新选举余恺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坚持保护公司员工、广大股东及者的合法权益,严格履行监督职能。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提高依法行使职权的水平。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 2022年度工作中依法履职、勤勉尽责,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独立地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由 7名成员组成,其中 3名为独立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独立董事在本公司及本公司子企业不拥有任何业务或利益,也不担任本公司的任何管理职务,独立性得到了有力的保证。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符合有关监管要求。
耿成轩:女,1965年 10月出生,员,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曾任兰州财经大学(原兰州商学院)会计学院副教授,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会计学系主任。
现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务与会计研究所所长、会计学科带头人、校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第一届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航空工业产学研用管理创新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徐工机械、焦点科技、南京港、龙蟠科技独立董事。
李激:女,1970年 8月出生,员,博士,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无锡排水管理处副处长,无锡市排水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电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全国市政协会给排水专业委员会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安全与防灾减灾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水环境与水
技术教师大赛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裁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专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评审专家等。
陈晓平,男,1967年生,博士,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担任全国电力行业 CFB机组技术交流服务协作网理事、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锅炉分技术委员会洁净燃料锅炉工作组委员和《燃烧科学与技术》编委会委员。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现任东南大学能源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江苏峰业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公司于 2022年 5月 13日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耿成轩、李激、陈晓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期满。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022年度,我们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2022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能够积极了解年度内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情况,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的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在会议上,能够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及审议事项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对年度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是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我们依据相关议事规则组织召开并出席了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事项涉及定期报告、关联交AG真人 AG平台易、内控建设、年报审计、高管考核等重要事项。
2022年度,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我们认真在现场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相关事项介绍,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行业背景,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公司管理层也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涉及材料,保证了我们充分的知情权,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1)我们对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关于 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AG真人 AG平台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日常经营所需。
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互惠、互利、合作自愿的原则,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国联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服务,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3)我们对 2022年向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利用控股股东的优势平台国联证券有选择性地购买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4)我们对公司向参股公司江阴热电有限公司增资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参股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及公司发展的战略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在清洁能源领域的布局。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及公平权利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
(5)我们对公司新增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增加控股子公司市政设计院向关联方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国联新城有限公司、无锡赛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 EPC工程总承包服务(办公楼宇装修)的关联交易额度合计 1.2亿元,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相关交易价格确定原则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日常经营所需。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022年度,我们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认为: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019年 12月 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南京宁高协鑫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高燃机”)不超过 8.7亿元的中长期贷款的 51.2%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担保金额不超过 44,544万元。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已累计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 36,308.48万元,在公司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累计已提供担保占公司 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4.66%。
2022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 2022年度公司为中设国联无锡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设国联”)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授信及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4亿元的担保额度,期限自经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截止 2022年 12月 31日,中设国联为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共计 9,090万元,累计已提供担保占公司 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1.17%,除对控股子企业担保外,中设国联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除上述担保外,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为宁高燃机提供担保是为了保障高淳协鑫燃机热电联产项目的顺利建设和运营,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为中设国联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年度的业绩指标、拟解锁的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已满足 2020 年限制性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4、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的回购注销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等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修订《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修订稿)》同时再次延长 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安排有利于保障员工持股计划各持有人的利益,并能够继续发挥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作用。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前述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对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延长及配套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制度。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于 2022年 5月 14日届满。2022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第四十次会议,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换届选举工作。提名蒋志坚、汤兴良、缪强、毛军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耿成轩、李激、陈晓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规的规定,提名及表决合法、有效。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被提名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和丰富实际工作经验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同意蒋志坚、 汤兴良、缪强、毛军华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耿成轩、李激 、陈晓平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2年 12月 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因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工作安排需要,汤兴良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经国联集团提名,补选吴卫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提名吴卫华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阅候选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吴卫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成员于 2022年 5月 13日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蒋志坚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缪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提名毛军华、钟文俊、徐辉、周建伟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总经理提名周建伟先生担任财务负责人职务、公司董事长提名钟文俊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我们认为上述人选任职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任命条件,提案提名、审查、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董事会形成的上述决议。
公司对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综合业绩考核工作。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其薪酬情况符合各自综合业绩考核结果。
2022年度,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
2022年度,公司完成了 2021年度利润分配工作。2022年度,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726,826,374股为基数,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5元(含税),每10股派送红股 3股(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派发现金红利 254,389,230.9元,派送红股 218,047,912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944,874,286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分红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者的合法权益。
11、制定《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拟定的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规章制度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回报规划在保障者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及利润分配实施灵活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度,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提高了资金使用高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的事项,也没有违反正在履行中的各项承诺事项。
2017年度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避免同业竞争作出了相应承诺。
鉴于益多环保存在资产权属瑕疵、由于历史原因存在经营资质瑕疵且短期内无法解决、净资产为负等问题,不适合注入上市公司。2020年 6月,公司与国联实业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将国联实业持有益多环保 85%的股权所对应的除所有权、收益权及最终处置权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委托公司管理,委托期限至益多环保符合被公司收购条件或关停注销之日止。截止至 2022年 9月 30日,益多环保已正式关停,控股股东消除并解决该项同业竞争。
针对锡东环保,2021年 6月,国联实业已将其持有的锡东环保 80%股权通过公开挂牌出售给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并将其持有的锡东环保 10%股权转让给华光环能。通过上述股权交易,控股股东国联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国联实业已将持有的锡东环保 90%股权全部转让。
控股股东国联集团已解决益多环保、锡东环保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控股股东与华光环能之间已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控股股东相关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已履行完毕。
2022年度,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4项定期报告及 75项临时公告,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度,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要求开展内控制度体系的建设工作,强化并维护好上市公司内控规范体系的执行和落实,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控审计,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议事规则,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在完善公司治理、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董事会审
2022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中小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积极开展工作,为公司的经营发展献计献策,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继续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从而更好的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能。
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下: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8.39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29亿元。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资产总计为 211.26亿元,其中流动资产 91.89亿元;负债总额 120.39亿元,其中流动负债 80.59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90.86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77.85亿元。
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61亿元;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17亿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8亿元。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编制工作已完成。本预算报告遵循谨慎性原则,在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框架内,综合 2023年宏观经济预期与企业发展预期,及目前生产经营计划、新业务拓展计划等因素,在公司预算基础上,按合并报表的要求进行编制。
1、公司遵循的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及经济环境不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所处行业形势、市场需求无重大变化;
5、加强财务管理,加强成本控制分析、预算执行、资金运行情况监督等方面工作,建立成本控制、预算执行、资金运行的预警机制,降低财务风险,及时发现问题和持续改进,保证财务指标的实现。
本预算仅为公司 2023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 2023年度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者的实质性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市场状况等诸多因素,具有不确定性。敬请者注意风险。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034,576,085.41元。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5元人民币(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此外不进行其他形式分配。
截至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总股本 943,894,086股,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5元人民币(含税),预计派发 330,362,930.1元人民币。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29亿元,公司本次拟实施现金分红 330,362,930.1元,合计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45.31%。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3年 4月 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及《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鉴于 2022年公司完成的经营业绩情况,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评价考核,提议对在报告期内,在公司领取报酬的 10位董事、监事支付年度报酬总额 547.21万元(税前收入,具体数字见附表)。
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通过相关业务部门的测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实际发生、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5、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装卸搬运;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船舶港口服务;总质量 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江阴热电为本公司的合营公司,本公司董事长蒋志坚先生担任江阴热电副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兼董秘钟文俊先生担任江阴热电董事,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周建伟先生担任江阴热电董事。